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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这些培训有补贴!标准是这样……
近日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年宁夏计划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5万人(含高技能人才培养6000人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800人以上)。其中:职业技能培训4.3万人(企业职工2.4万人,就业重点群体1.9万人,含帮扶家庭劳动力0.4万人、乡村建设工匠500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0.7万人。
培训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重点是:
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培训项目
(一)企业职工培训。
坚持产业导向,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实施“技能宁夏行动”,技能强企计划,重点开展中级工以上职业(工种)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2.新型学徒制培训。
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保障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3.高技能人才培训。
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能人才载体等,实施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开放式培训高技能人才,要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和企业竞争力,原则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占年度培训计划比例川区市县按1/3把握,山区市县按1/4把握。各地要摸清具备晋升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底数,发挥好各职业(技工)院校、人才载体在技能人才培养中重要作用,人才载体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和任务分配,主动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对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单位不积极配合属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或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不力的单位,自治区将视情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摘牌。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坚持就业导向,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高级工及以下职业(工种)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支持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或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
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对培训工种单一、培训技术要求高、培训人员较少且分散、不宜集中组织或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可采取“直补个人”方式培训。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对帮扶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3.“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
对“两后生”(15-22周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
4.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另行发文)。
(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
坚持创新导向,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依托全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和网络创业的培训课程,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为了避免重复培训、突出专业培训能力、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涉及种植、养殖类等工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只组织技能等级评价。
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补贴。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补贴。
3.高技能人才培训。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4.“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
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
5.新型学徒制培训。按《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72号)规定执行。
6.直补个人培训。
我区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7.创业(网络创业)培训。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技能评价补贴标准。
技能评价仅对就业重点群体人员给予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现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给予鉴定补贴,详见《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
来源: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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